关 于 申 请 加 人 新 疆 作 家 协 会
资 格 条 件 及 手 续 的 说 明
为了帮助广大文学爱好者实现加入新疆作家协会的愿望,现将加入新疆作协的条件资格及手续说明如下:《新疆作家协会章程》规定:“凡赞成本会章程,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、批评和翻译作品者,从事文学编辑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,由本人申请,本会会员2人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,经本会批准,即为本会会员”。
具体说明如下:
1、关于申请表
到您所属的市作协去领取入会申请表,或从新疆作家网直接下载;如果您的单位属区直、高校或部队系统,请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,或到区作协创联部领取。请详细填写,尤其是作品目录一栏,务必详实。
2、关于作品
请提供发表您作品的正式出版物及其复印件。以省级以上文学期刊、报纸副刊发表的作品为主,市级刊物发表的作品以及自费出版的书籍,也可作为专家评议时的衡量因素。网络文学只作为参考。
3、关于申报程序
填写好申请表后,请将申请表、主要作品及两张(一寸)证件照(一张贴在申请表上,一张备用),一并送到各市作协(区直、高校或部队系统的,可直接送区作协创联部),由各市作协为申请表加盖公章,然后统一送至区作协创联部。
4、关于送报申请的时间
新疆作协原则上在每年的二月份审批一次新会员。因此您的申报材料需在当年的12月底前寄送到区作协创联部,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讨论。
5、关于送审材料
代表作及使用笔名的作品,请提供原件;获奖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;书籍提供两套(正、复本)。所有送审材料均需有详细目录及复印件(包括代表作及获奖证书,书籍除外)。如作品与他人合作,请说明您在其中所承担的任务,并提供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。
将作品原件、书籍正本与复印件、书籍复本分袋放置。原件使用之后一律返还,复印件在该作者通过评审后,留在区作协作为该作家的会籍档案。当新会员名单公布之后,请申报者(或团体会员)前来将所有原件资料取回。如您的申请未被通过,材料可由本人取回,也可暂存创联部,以便在下一年度你提供补充了材料后,再参加评审。
我们收到以上材料后,将进行整理,在评审发展新会员时,提供给主席团评审小组。如您的申请通过了以上一系列审批程序,您将正式成为新疆作家协会会员,我们随即为您办理入会手续。
希望我们大家积极配合,使您的愿望得以早日实现。
新疆作家协会创联部电话:0991——4511231 4527645
新疆作家协会创联部
二OO六年三月